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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1條

財產清冊之內容如下: 一、法院登記之財產。 二、未向法院辦理登記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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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