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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為查核本辦法所定生活補貼與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之發給及執行等情形,得查對相關資料,領取補貼者或承貸金融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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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