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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第1條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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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4條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二、職業衛生健康組,分三科辦事。三、職業…第5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二、綜合業務資料之蒐集、…第5-1條職業衛生健康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衛生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二、職業衛生管理…第6條職業安全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安全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二、營造業職場安全政…第7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二、…第8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第9條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第10條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第11條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2條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資訊作業整體規劃、研究發展與共同規範之研訂及推動。二、本署資通安全之…第13條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安全衛生之檢查。二、機械、設備及器具之檢查。三、危險性…第14條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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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