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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勞工主管機關所屬提供勞工住宿服務之場所(以下簡稱 勞工住宿場所),服務對象為勞工及其親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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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