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 第7條

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第7條

勞工住宿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產險、第三人責任險及火險等保險 ;其最低投保金額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