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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第5條

勞工住宿場所委外經營時,其委託契約內容應明定服務對象、經營管理範 圍、安全維護及相關保險等事項;其安全維護事項應包括緊急事故應變處 理機制、防災救難任務編祖及演訓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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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