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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5條

雇主得委託監測機構辦理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之通報。 前項委託方式,應以書面方式為之。 監測機構受託辦理第一項通報,應依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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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