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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0條

第 三 章 監測實施及監測結果處理
事業單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或依第六條規定應實施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且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者,監測計畫應由下列人員組成監測評估小組研訂之: 一、工作場所負責人。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設置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三、受委託之執業職業衛生技師。 四、工作場所作業主管。 五、其他必要之人員。 雇主應使前項第三款之技師,會同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完成暴露評估報告。 二、依歷次暴露評估結果,提供前項研訂監測計畫有關相似暴露族群劃分、採樣策略及分析評估方法等建議。 雇主對於前二項有關監測評估小組參與研訂監測計畫及技師協助辦理事項之執行情形,應使監測評估小組成員共同簽名,依附表三作成紀錄留存備查,保存三年。 第一項第三款之技師不得為監測機構之人員,且以經附表四所定課程訓練合格者為限。 前項訓練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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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9條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以罰鍰:一、監測計…第33條本辦法除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附表一第二款第四十二目、附表二第三款第三目、第四…

「監測實施及監測結果處理」的其他條文

第9條雇主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前,應就作業環境危害特性、監測目的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規劃採樣…第11條雇主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時,應設置或委託監測機構辦理。但監測項目屬物理性因子或得以直讀式儀器有效…第12條雇主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訂定監測計畫及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時,應會同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勞工代表實施…第13條雇主應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監測計畫各事項之執行情形及評估改善建議,於採樣或測定後九十日內完成暴…第14條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以直讀式儀器方式監測二氧化碳濃度者,其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免依第九條第四項…第15條雇主得委託監測機構辦理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之通報。前項委託方式,應以書面方式為之。監測機構受託…第16條雇主依第六條規定實施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監測管理成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第17條本辦法所定作業環境監測之規劃及暴露評估,雇主得委託執業職業衛生技師等相關專業人員,或經中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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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