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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62條

第 三 章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 › 第 一 節 經費及相關協助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得於職業災害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二十及歷年經費執行賸餘額度之範圍內編列經費,辦理下列事項: 一、職業災害預防。 二、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三、職業傷病通報、職業災害勞工轉介及個案服務。 四、職業災害勞工重建。 五、捐(補)助依第七十條規定成立之財團法人。 六、其他有關職業災害預防、職業病防治、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與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相關事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託、委辦或補助其他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第一項第五款與前項之補助條件、基準、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6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1條本保險基金除作為第二章保險給付支出、第六十二條編列之經費、第四章與第六章保險給付及津貼、補助…第71條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經費來源如下:一、依第六十二條規定編列經費之捐(補)助。二、政府機關(構)…

「經費及相關協助措施」的其他條文

第63條被保險人從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害作業者,投保單位得向保險人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工曾從事…第64條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相關資源,並得運用保險人核定本保險相關資料,依職業災害勞工之需求,提供下列…第6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服務機制,整合全國性相關職業傷病通報資訊,建立職業災害…第66條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並強化其工作能力,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第67條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依前條第一項所定復工計畫,並協助其恢復原工作;無法恢復原工作…第68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於下列機構進行職能復健期間,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請領職能復健津貼…第69條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之事業單位,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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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