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第96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96條

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AI 白話解釋
← 第95條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全文第9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