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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投保單位及保險人依前條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相關資料之保有、處理及利用等事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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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