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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 第7條

本會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已擔任者,解聘之 :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致不能執行職務者。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 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 未逾十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 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律規定,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 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五、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者。 六、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 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 、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 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有期徒 刑以上之刑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 後尚未逾五年者。 七、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八、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行 者。 九、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三年內仍有存款 不足退票之紀錄者。 十、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者。 十一、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 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 農會法、漁會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 ,尚未逾五年者。 十二、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 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者。 十三、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 經理人、勞工或其他利益衝突者。 十四、經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情節重大或不適任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條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並應於三十日內,依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任用…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會為三級行政機關,業務受勞委會監督。第3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規劃及審議。二、本基金整體運用績效及年度運用計…第4條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除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依法任用外;其餘委員由勞委會遴聘之,其名額…第5條本會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外,委員聘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續聘人數應達總人數之三分之一以上,…第6條本會委員應由具有財務金融、經濟、法律、投資管理、風險控管、退休金管理或企業管理等相關學識或經…第8條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第9條本會每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第10條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並應於三十日內,依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任用…第11條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12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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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