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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
› 第8條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 第8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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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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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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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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