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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5條

第 二 章 年金保險之實施與變更
事業單位應於核准實施或變更年金保險內容之日起十五日內,於事業單位內公告年金保險單條款周知並通知勞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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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