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 第5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5條

雇主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為勞工提繳年金保險費之本金及收益,應作為給付勞工退休金之用;勞工未符合請領條件前,不得請領保單價值準備金。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