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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7條

投保本保險、請領給付之手續及應備文件,除本辦法規定者外,年金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年金保險之最低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期間、行政費用、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收益計算方式之約定,年金保險契約中應予明顯標示。 保險人應發給勞工保險證,保險證中應載明年金保險投保及保險給付等事項之申訴及處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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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