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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第4條

本辦法獎勵之標準如下: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千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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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