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 第2條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民族別,指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民族。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
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及前條第一項,原住民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未成年時得由法…
第10條
民族別之註記或註銷,應依當事人之申請,並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及戶口名…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註記,指戶籍之登記。
第4條
原住民應註記民族別,並以註記一個為限。
第5條
原住民之民族別,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變更。
第6條
父母均為原住民,且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父母均為原住民,且屬於不同民族別者,…
第7條
因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之養子女,其養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從養父母之民族別;養父母屬於不同民…
第8條
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從母之民族別;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相同民…
第9條
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及前條第一項,原住民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未成年時得由法…
第10條
民族別之註記或註銷,應依當事人之申請,並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及戶口名…
第11條
因錯誤、遺漏或其他原因,誤登記或漏未登記民族別者,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應於知悉後,通…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條
看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