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 第8條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8條

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從母之民族別;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 原住民女子與非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其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從母之民族別。 非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其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從父之民族別。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