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 第3條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3條
申請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用補助(以下稱交通費補助)之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本法
第二條
第二款所定之原住民。 二、居住於附表一之山地或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區,且其居所之所屬鄉(鎮、市)、區(以下稱居住地),無適當醫療或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機構以提供所需之醫療或長照服務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