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 第5條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5條

交通費補助金額,依前二條就醫、產前檢查及生產之醫療機構或入住之長照機構,與補助對象居住地之距離計算;其實際距離認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 前項距離、金額及次數之基準,如附表二。
AI 白話解釋
← 第4-1條看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