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而停診之醫療機構補償辦法 › 第3條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而停診之醫療機構補償辦法 第3條

前條所稱基本人事費,係指於各該醫療機構停診前已任職而於停診期間仍 留任之員工基本薪資,不包含加、值班費及各項獎勵金。 前項基本薪資,以停診前三個月之基本薪資平均計算;如無法提供薪資證 明文件,則逕以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金額計算。 醫療機構已依本辦法規定接受基本人事費之補償者,不適用受嚴重急性呼 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 (事) 機構紓困辦法第三條第四 款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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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