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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健康法 第1條

為促進及維護國民口腔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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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第3條政府應推行口腔疾病預防及保健工作,並推展下列有關口腔健康事項:一、口腔健康狀況之調查。二、口…第4條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有關口腔健康危害因子之防制、口腔健康促進、衛…第5條主管機關應積極辦理口腔健康危害因子之防制與宣導。第6條各級各類學校應加強口腔健康、危害因子防制教育之推展及定期實施口腔檢查。第6-1條主管機關應對口腔癌高危險群提供具成本效益之口腔癌篩檢服務,勞工主管機關應於辦理勞工健康檢查時…第7條主管機關、教育主管機關辦理口腔健康教育之推展與宣導時,相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媒體應配…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加強推展下列對象之口腔保健措施及口腔危害因子防制:一、老人、身心障…第9條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有關口腔健康及危害因子之調查與研究,並得委託或補助有關機關、學校或口腔…第10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有關口腔健康業務。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口腔醫學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口腔健康政策之擬議。二、口腔疾病流行病學調查…第12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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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