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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14條

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主管機關並應建立古蹟災害緊急應變通報機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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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