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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16條

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得結合當地文化特色、人文資源,配合推動在地文化傳承教育,並建立社區志工參與制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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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