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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20條

私有古蹟管理維護成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優先補助其管理維護經費。 公有古蹟管理維護成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獎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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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