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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3條

為處理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保存維護,就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其相關法令之適用,由主管機關會同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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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