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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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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7條
第 二 章 司法人員之任用 › 第 一 節 司法官
法官、檢察官之互調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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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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