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69.07.19訂定) › 第5條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69.07.19訂定) 第5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人數,以全體委員人數減除因公、因病未出席委員人數及尚未遞補之 委員人數計算。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69.07.19訂定)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