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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2條

大法官自律會議行使職權,應兼顧自律功能之發揮及受審議大法官程序上應有之保障。 前項職權之行使,不公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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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