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 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5條

大法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保持端正高尚之品格,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