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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遴選辦法 第6條

聘用法官助理與法官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得受聘為 該法官之助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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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