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 第6條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6條

本會委員須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本會委員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