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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12條

各級公營事業機構得設政風機構,其名稱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擬訂,報法務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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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