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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8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得設政風室;其機關人員未滿五十人者,得置政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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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