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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4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組織編制,指各機關所轄職員預算員額及依法規進用之約聘僱人員總數(以下簡稱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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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