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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公立博物館規程 第8條

博物館職員資格如左: 一、省、市立博物館館長須大學相關科系畢業,曾任教育工作或博物館研 究工作七年以上著有成績,學有專長,在學術上確有貢獻者。 二、省、市立博物館研究員、副研究員,縣、市立博物館館長須大學相關 科系畢業,曾任教育工作或博物館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著有成績,學有 專長者。 三、省、市立博物館助理研究員,縣、市立博物館編審,須大學相關科系 畢業,曾任教育工作或博物館工作四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四、省、市立博物館各組組長須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任教育工作或博物 館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五、省、市立博物館技術員、幹事,縣、市立博物館組長、技術員、幹事 均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須具有專門技術,曾任教育工作一年 以上著有成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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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