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 第9條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第9條

軍法官借調期間出國,應經借調機關同意後送請國防部依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