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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 第8條

法官評核結果不予公開,並作為法官職務評定之參考。 辦理法官評核之相關人員,對於辦理過程及結果所涉相關事宜,應保守秘密。 司法院得依法官評核結果進行必要之調查;如發現法官有應付個案評鑑事由,應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移付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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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