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 第13條

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3條

為妥速審理醫療、工程、重大金融或其他社會矚目之重大刑事案件,司法院得指定法院設置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 為妥適審理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司法院得指定法院設置國民法官專業法庭或專股。 前二項案件之範圍,由司法院指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