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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8條

法官連續辦理其選定事務三年以上者,得申請變更其選定之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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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