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第103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3條

加壓用氣體容器應設於儲存容器近旁,且須確實接連,並應設置符合 CNS一一一七六規定之容器閥及安全裝置。
AI 白話解釋
← 第102條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全文第10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