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第107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7條

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2.5Mpa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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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