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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8條

滑臺,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安裝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或加強部分。 二、以螺栓、埋入、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 三、設計上無使用障礙,且下降時保持一定之安全速度。 四、有防止掉落之適當措施。 五、滑台之構造、材質、強度及標示符合 CNS、一三二三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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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