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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0條

救助袋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救助袋之長度應無避難上之障礙,且保持一定之安全下滑速度。 二、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堅固或加強部分。 三、救助袋支固器具以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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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