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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條例 第15條

縣、市合作金庫置經理一人,由縣、市合作金庫理事會聘任,並分別呈報 縣、市政府及中央合作金庫備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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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