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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0條

相關專業團體辦理前二條完成繼續教育證明審查認定及呼吸治療師繼續教 育課程及積分採認,應訂定作業規章,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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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