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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5條

呼吸治療師申請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準用前二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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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