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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2條

呼吸治療師執業執照及每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其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六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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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