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 第21條
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第21條
依前條規定先行驗放之商品,經檢驗不合格者,除通知改善外,並停止該 廠商所產製之該項商品次批輸出之具結放行,俟二次以上輸出檢驗合格、 且其合格產品須超過其同一規格(包括等級及尺寸)不合格產品三倍以上 者,始得恢復。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0條
看 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全文
第2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